世遗保护的中国方案
【来自世界遗产大会的报道 】
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在中国福州召开,泉州申遗成功,世界的目光不可避免地聚焦在中国的世遗保护领域。
自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中国政府信守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妥善保护全人类共同遗产的庄严承诺,为全球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在世遗大会召开期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世界遗产中心主任赵云接受了本报专访,就世遗保护的中国智慧谈了自己的理解。
记者:《世界遗产名录》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文化多样性为基础建立的,世界各国、各民族都在培育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历史文化脉络、持续建构当代文化面貌。目前,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总体情况如何?
赵云: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涵盖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所规定的全部文化遗产类型和价值标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申报了一系列文化景观、遗产运河、遗产线路、历史城镇、考古遗址等多类型遗产,讲述了一个个真实、立体的中国故事,不断充实《世界遗产名录》,维护全球文化多样性。
记者:资料显示,中国在做好本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申报的同时,还帮助其他国家进行了大量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工作。
赵云:是的。基于文化自信,中国在保持自己文明特色的同时,坚持推动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广泛开展世界遗产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在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柬埔寨吴哥古迹保护、蒙古博格达汗宫门前区修复、尼泊尔加德满都杜巴广场九层神庙震后修复、缅甸蒲甘地区佛塔震后修复、乌兹别克斯坦花剌子模州历史文化遗迹修复等项目中,中国积极作为,承担国际责任,展现了无私奉献的国际精神和交流互鉴的合作精神,与世界人民共同守护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
记者:经过三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在世界遗产保护方面,已经走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道路。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赵云:中国特色的世界遗产保护之路,首先得益于我国的制度优势。
世界遗产是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是缔约国必须遵循的国际法体系。各缔约国均需直面的一个问题是,世界遗产所代表的全人类共有的保护需求,如何得到国家层面、不同行业机构、相对小的团体甚至个体的认同。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一系列既符合国际要求,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比如,议事协调制度、保护管理规划、世界遗产监测等,其中最突出的是国家文物局主导建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
该体系以国家总平台为核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年会、年度总报告为两翼,联合国家和地方层面开展遗产监测,现已成为遗产研究、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实施预防性保护的关键工具。该体系立足国内遗产保护格局和工作实际,全面响应世界遗产的5C(可信度、有效保护、能力建设、宣传、社区)战略,已超越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有关监测的基本要求,为中国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监测体系的护航下,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定期报告、保护状况报告等国际机制得以良好执行。比如,大运河和长城等规模庞大、保护管理复杂的遗产亦得到有效保护管理,获得国际组织赞誉。
记者:制度优势确实是中国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的重要保障。然而,遗产保护在不同程度上会影响遗产地的民生及社会经济发展,请举例说明我国是如何处理二者关系的?
赵云: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绝非中国独有,而是全世界遗产保护都必须面对的难题。近年来,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启了以文化为引领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世界遗产委员会始终认为,遗产是密切遗产保护与当地民众和社区关系、助力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事业。中国围绕世界文化遗产开展的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带动遗产地居民脱贫、生态保护、环境优化,为遗产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比如,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就是在大运河沿线八省市 “坚持以文化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这种新发展策略站在了国际遗产保护的前沿,完全回应了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可持续发展观点纳入世界遗产公约程序的政策》的相关内容,并发出了中国声音,提出了中国方案,为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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