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探昔日健身龙头一兆韦德总部:高管“隐身”?员工欠薪、顾客追偿······

当前位置:首页 > 杭州动态 > 社会热点新闻

实探昔日健身龙头一兆韦德总部:高管“隐身”?员工欠薪、顾客追偿······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8月18日下午,一兆韦德内部工作人员对记者称,目前北京、上海的一兆韦德门店将由不同资方分开接盘,上海部分门店在与外部洽谈接盘事宜,但具体谁来接,什么时候来接,无法给出具体的回应。该员工亦表示,接盘一般会将会员的会籍一并接下,不会影响会员卡的使用。

但实际情况比一兆韦德内部员工所描述的要复杂很多。

据一兆韦德小程序显示,目前北京的八家门店仅有中关村店、大使馆店和通州龙湖店仍在营业,18日下午4时左右,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一兆韦德亮马桥大使馆店进行课程咨询。

一兆韦德北京亮马桥店的标志仍在,图片来源:每经实习记者于怡朗摄

目测大使馆店二楼约有25人在健身,一楼的游泳池长25米,宽是12.5米,泳池旁边的儿童池里还有孩子在嬉戏,健身房入口处的暑期儿童游泳招生海报上依旧使用的是一兆韦德的商标。

原一兆韦德亮马桥店中仍有20余名顾客在健身,图片来源:每经实习记者于怡朗摄

接待记者的健身男私教在介绍完基本的课程情况后表示,目前每天有一两百人来这边健身,大部分会员的办卡期限都是“一年半年”。该私教随后向记者透露:“一兆韦德已经倒闭了,现在正在交接,我这个属于新公司,新公司叫凤凰健身。”

除了凤凰健身,一兆韦德在北京的“接盘方”还有爱尚健身。然而,在门店交接尚未完成的真空期,一批会员被拦在了昔日的一兆韦德健身房门外,林清在北京的遭遇并非个例。

8月初,家住北京的陈晨如往常一般出门健身,令她没想到的是,手持终身卡的她却被告知,第二天就无法继续入内。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口头表示,爱尚健身已经接手了一兆韦德金隅店,其他会员不得入内。

小程序中显示,一兆韦德金隅店处于停业状态。但在陈晨看来,金隅店健身房里用的还是原来的器材,不干胶贴纸下面一兆韦德的标志也清晰可辨,只不过店长、私教和销售现在都改口称自己是爱尚的员工。

一气之下,陈晨选择了报警,警方到场协调时,陈晨却发现,金隅店的营业执照上写的依旧是一兆韦德。

该健身房营业执照上写的依旧是一兆韦德,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陈晨向记者提供的一张聊天记录显示,8月19日下午,一位爱尚的员工称“爱尚总部最新通知,明天最后一天对接,外店会员,从下周一开始不再接受会员了,下周会出来批文,请没有办理转接的外店会员及时联系我。”

陈晨与爱尚员工沟通记录,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8月18日下午,因康杰律体育中心不再允许林清使用旧会员卡,她向工作人员连续发问。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或因林清的主会籍并未转至星雨城门店。“正常来说的话,当时应该是会有贴公告的,或者是有告示的。”

无法追回的欠款

发现门店出现问题后,潘丽想了一系列办法收集证据,并踏上维权之路。但种种结果显示,这条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据潘丽回忆,自6月11日起,她分别拨打了市民服务热线12345、公安电话110、市场监督投诉热线12315。其中,市民服务热线回应称已将问题记录,但并无后续;公安方面,则将潘丽的举报转至奉贤体育局,对方表示一兆韦德总部在市区,他们也很难,仅帮助潘丽登记了信息;消保委方面则回应称,“由于企业拒绝参加消保委组织的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市民服务热线和消保协对潘丽的回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各种维权方式几乎全都碰壁后,潘丽开始考虑法律途径。7月25日,潘丽通过个诉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法院回执显示,其提供的材料不足。8月18日,潘丽拨通法院电话,对方表示,实际并非其材料不足,而是起诉一兆韦德的人太多了,法院需要收集材料,集中处理。

在浦东塘桥工作的易晟向记者讲述了近似的情况。今年5月,因不满一兆韦德的会员服务,易晟通过个诉方式要求一兆韦德方面按合同退费。7月26日,也就是潘丽个诉的第二天,易晟迎来开庭日。

“我去了法院看到一排排的全都是一兆韦德的官司,然后那天就统一处理了。(法院)给了我一个答案,就是今年到年底之前,我之前办卡的所有的钱会退,然后但是会按照他们合同会扣个30%的违约金。”

易晟提供的一份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被告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人民币9255元。但截至目前,易晟仍未收到该笔款项。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上一篇中铁特货涨停

下一篇亚辉龙:8月18日融券净卖出3.02万股,连续3日累计净卖出6.83万股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