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儿童判死刑”引热议 专家称系群氓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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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判死刑”引热议 专家称系群氓宣泄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民间故事网

京华时报讯(记者怀若谷王晓飞吕高见)从前天下午开始,网帖《贩卖妇女儿童,应判死刑!》在很多网友的微信朋友圈、微博页面中热传,但也有网友发现,点进网帖后是一家网站的会员注册页面,质疑系该网营销手段。昨天下午,涉事网站承认该事件系该公司个别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启动的营销行为,称已决定将私自启动该行为的员工开除。

解读

“群氓现象”推热传播

一位网络宣传工作者称,此前很少见到这种利用网民情绪进行营销的案例。他称,该网帖会吸引大量网民点击帖子底部的链接,进入会员注册页面,这会给网站带来效益、省去广告费用。

为何会有大量网友转发“支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的网帖?西北民族大学新闻学从事大众传播心理学的副教授卢毅刚称,该帖触动人的敏感情绪、形成情感波动,人们需要通过宣泄、表达、转发该帖来完成情绪平复,形成大规模的网络行动。他称,此事中不少网民的表达偏向情绪化,“是一种跟随、附庸状态,是大众心理的‘群氓现象’,当人们觉得自己拗不过法律时,更愿意通过这种宣泄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一律判死刑”不靠谱

常年专注于死刑复核的律师谢通祥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检察官陆叶认为,到底是否适用死刑,要看具体案件的情节是否特别严重,比如将被拐妇女儿童介绍给买家的“中介”也构成犯罪,但并未起主要作用,就不构成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的提议“非常不靠谱”,毫无理论基础,与法律精神相悖。

他认为,若将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不仅会让犯罪分子有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变成亡命之徒,“反正拐卖一个人是死刑,拐卖两个人也是死刑”,还会增加侦查难度、给被害人带来生命危险,“此类案件中被害人是重要证据,公安机关抓捕人贩子时,人贩子发现自己暴露了,很有可能会对被害人灭口。”

洪道德认为,传播这种言论会破坏社会及网络秩序,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他举例称,如果审判机关依法对一起贩卖妇女儿童案作出判决,被害人家属若听信上述言论,可能会认为判得太轻,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容易促使不了解法律的当事人做出偏激行为,“该言论的发布者可能就要负一定责任,情节严重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事实+

国外如何解决拐卖儿童问题

美国:美国政府在寻找失踪儿童上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美国国会在1982年就通过了《少年儿童失踪法》,促使人们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儿童遭到诱拐或绑架,联邦调查局会立即介入。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制作标准化的寻人布告,也可以请求该中心出动专业搜救小组。

日本:日本的拐卖儿童案每年不足百例,对拐卖和收养行为在量刑上的相当,可说是日本少有拐卖儿童犯罪的根本原因。日本刑法对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大体相同。拐卖儿童刑期10年以下,收养被拐卖儿童刑期7年以下。而中国刑法规定最轻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欧盟:2010年11月29日,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达成一致,将制定打击拐卖人口的新法律,以更严厉地打击拐卖人口行为。新法律对拐卖人口进行了更广义的界定,包括强制乞讨、以非法领养等为目的的拐卖人口。新法律将对拐卖人口犯罪者实行5年至10年的监禁,重点打击奴役儿童、有组织犯罪、威胁受害者生命和严重暴力。涉嫌犯罪的法人机构将面临刑事处罚以及被临时或永久性关闭。

泰国:泰国的儿童拐卖现象比较普遍,多数被拐卖儿童被迫乞讨,或是被卖往工厂充当廉价劳动力。对此,泰国政府采取疏堵并重的措施:泰国制订了严格的用工制度,规定外国人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否则打工者和雇主都要受到刑事处罚。此外,泰国许多民间组织也致力于加大妇女儿童教育普及力度,保证妇女儿童享有平等公正的权益。(腾讯新闻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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